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它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