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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时间:二〇二三年四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2年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9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23长城D2”,债券代码为148249。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1,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77.7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72.32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71%(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26%(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20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2亿元、15.02亿元和17.66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21天。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2.2%-2.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271,935.23万元,同比减少53.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6,704.53万元,同比减少58.14%。主要系2022年以来证券市场波动加剧,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产生亏损所致。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7、发行人于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79,452万元–97,109万元盈利:176,561.09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78,779万元–96,435万元盈利:176,190.33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5.29%–45.27%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3元/股–0.28元/股盈利:0.57元/股

2022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在多重不利因素超预期影响下,坚定稳中求进,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坚定特色化发展道路,加速产业金融转型步伐,各项业务发展稳定。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受此影响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根据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数据测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54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2亿元、17.66亿元和7.95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承诺2022年度报告公布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23年4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23年4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3长城D2,债券代码为148249。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221天。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规则及网下配售原则参见“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参见“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4、网下配售原则:参见“三、网下发行” 之“(六)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4月14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之和。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4月11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更名公告等材料
T-1日 (2023年4月12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4月13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3年4月14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2.2%-2.9%,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4月12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全体簿记参与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12日(T-1日)14:00-17: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3)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公益基金、QFII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4)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邮箱:gfzqbond@gf.com.cn。

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4月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3日(T日)至2023年4月14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4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4月1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3长城D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高德广场支行

账号:360218021910028432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1003731联系人:廉洁联系电话:010-56571820传真:010-565716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23年4月1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人:宁伟刚

电话:0755-83462784

传真:0755-8351624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联系人:王冰、冯卉、刘达目、廉洁、马晨晰、蔡宜峰电话:010-56571820传真:010-56571600(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期限:221天,簿记建档利率区间2.2%-2.9%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3年4月12日14:00-17:00连同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附业务章授权书)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gfzqbond@gf.com.cn;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要约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承担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8、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获配后的投资人按照关于反洗钱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10、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 )承销机构,( )承销机构关联方; 12、申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否; 13、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三:

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30%~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40%1,000
3.50%1,000
3.60%1,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40%,但低于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电子邮箱以邮件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邮箱:gfzqbond@gf.com.cn;咨询电话:020-66335511、020-66335512、020-66335513。

(以下无内容)

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公益基金、QFII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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