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税前薪酬(人民币万元) |
刘洪兵 | 董事长、总经理 | 241.78 |
谭素清 | 董事 | 12.75 |
姜述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147.77 |
秦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7.34 |
王京 | 董事、副总经理 | 55.18 |
谭秀连 | 董事、工会主席 | 29.75 |
刘先涛 | 独立董事 | 10.00 |
孙晋 | 独立董事 | 10.00 |
杨沫 | 独立董事 | 10.00 |
裴林英 | 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 31.23 |
李丽 | 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 | 28.58 |
王荣 | 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23.59 |
上述董事刘洪兵、姜述安、秦明、王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上述监事裴林英、李丽、王荣按其所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二、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行政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5万元(含税)。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上述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