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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在2022年度共召开会议6次,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及对外投资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亦认为,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

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其更加规范、合法决策和经营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沟通力度,提升监督能力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沟通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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