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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先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石油学院助教、教授、副院长、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

孙晋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天风证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沫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在焉耆县审计局、巴州审计局、库尔勒市财政局工作,曾任新疆经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新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北京丰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2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2022年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职务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情况
孙晋独立董事80800均同意33
刘先涛独立董事80800均同意33
杨沫独立董事80800均同意33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0次。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代表未在该专门委员会任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孙晋刘先涛杨沫
审计委员会55-5
战略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提名委员会000-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中,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和提名事项。2022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2日发布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6股;合计向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400万元,转增股本7,488万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880,000股。

公司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

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晋、刘先涛、杨沫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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