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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另外,“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公司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该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公司对因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2021年1月1日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2021年1月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066,410.8345,992.812,112,403.64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158,303.0360,383.211,218,686.24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398,900,992.46-14,390.40398,886,602.06
合并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2021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748,557.42775,065.083,523,622.50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743,607.09771,525.033,515,132.12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484,860,650.327,127.27484,867,777.59
少数股东权益53,694,086.81-3,587.2253,690,499.59
损益类:
所得税费用43,026,231.52-3,540.0543,022,691.47
净利润206,143,179.753,540.05206,146,719.80
少数股东损益6,067,048.11-3,587.226,063,460.89
母公司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2021年1月1日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2021年1月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331,326.4898,593.56429,920.04
负债:
母公司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2021年1月1日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2021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924,859.1396,404.991,021,264.12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38,393,733.33218.8638,393,952.19
未分配利润163,724,750.111,969.72163,726,719.83
母公司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2021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435,570.76-189.32435,381.44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395,023.77-1,199.961,393,823.81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56,496,035.57101.0656,496,136.63
未分配利润230,645,470.20909.58230,646,379.78
损益类:
所得税费用16,922,475.02-1,010.6316,921,464.39
净利润181,020,833.761,010.63181,021,844.3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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