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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永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永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880054

2022年3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会提交的下述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如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董事的薪酬、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价格和数量、作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培训与学习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保荐机构等举办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永军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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