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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9日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1月4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投向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13日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2022年,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未发生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8、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良好级,可按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或归属比例进行归属。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履行监事职责,对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经营。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月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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