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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告编号:2023-038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0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3日15:00—2023年5月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3年4月2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路、王一鸣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宁新新材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

(四)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五)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六)审议《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八)审议《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十)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就 2022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了公司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3日16时00分至2023年5月4日8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0795-46051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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