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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杨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除董事薪酬回避外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共审议13项议案,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本人就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共审议议案4项,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的义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等组织的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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