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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核查,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两届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

二、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7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9项议案。

2、2022年4月27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6月21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3项议案。

4、2022年8月25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9月29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22年10月17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2年10月25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1月17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稳健向前发展。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风险。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职能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和效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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