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构之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整,最终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高新”)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华信高新 | 100% | 57.25% | 0 | 30,000 | 45.93% | 否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C3LX3A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振斌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2日
7、公司地址: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珠江路西侧(珠江路1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65,055.59 |
负债总额 | 552,471.1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流动负责总额 | 552,471.14 |
净资产 | 412,584.45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92,808.50 |
利润总额 | 216,184.81 |
净利润 | 212,584.45 |
注:华信高新2022年11月22日成立,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2023年1月1日将公司所属生产经营性资产、负债等划转到华信高新。
11、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需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相关业务时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做出的融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有
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