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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牟宏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牟宏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2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未来三年的任职期内本人将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省证监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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