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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李包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10月17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以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对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第四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省证监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其他工作

1、任职以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以来,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以来,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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