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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舜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舜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舜芝)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徐舜芝,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5500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4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法律相关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了各类应公开披露的信息,未发现违规情况。(4)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流程进行认真核查,我认为公司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考察,公司积极主动地为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了支持。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七、总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徐舜芝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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