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历年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等审计服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华小宁 |
年 月 日
徐舜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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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凌宏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