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水晶光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对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缺席次数
李宗彦1111000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提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和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2022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共6个事项发表意见;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和夜视丽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公司分拆夜视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就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就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是基于当前业务发展需求、募投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

总体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和加快公司新业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9、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共3项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通过听取报告、微信、电话、视频会议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交所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围绕下列事项开展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提出专业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业修养与工作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提出专业建议。本人通过远程交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的开展的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宗彦电子信箱:Zongyanli@hotmail.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彦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