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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告编号:2023-032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已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16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损益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解释16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本公司对于2022年1月1日至解释16号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新增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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