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