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大催化: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

83097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公告编号:

2023-01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6,230万股增加至16,38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0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凯大催化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4月11日登记于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谦吉通泰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

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年3月8日)起锁定

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4月7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2676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姚洪22,855,36914.082222,855,36913.9532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林桂燕5,075,8513.12745,075,8513.0988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谭志伟4,060,3002.50174,060,3002.4788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董事
郑刚7,850,0004.83677,850,0004.7924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董事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沈强1,766,8001.08861,766,8001.0786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唐向红2,426,6251.49512,426,6251.4815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董事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邬学军1,182,0000.72831,182,0000.7216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监事
唐忠3,062,4001.88693,062,4001.8696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监事
孙昶扬102,4970.0632102,4970.0626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监事
鱼海容710,0000.4375710,0000.4335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王陈乐387,6700.2389387,6700.2367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36,0004.02716,536,0003.9902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谢莹247,7600.1527247,7600.1513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林翔180,0000.1109180,0000.1099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姚湖山140,0000.0863140,0000.0855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北392,9270.2421392,9270.2399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0730.0660196,4640.1199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91,1590.2999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谦吉通泰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19,4500.5613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小计57,083,27235.171558,583,27235.7651--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105,216,72864.8285105,216,72864.2349--
合计162,300,000100.0000163,800,000100.0000--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