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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投资者专线电话:029-38839938

传真:029-38822614

电子信箱:snxhchem002109@163.com

公司官方网站:www.snxhchem.com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http://irm.cninfo.com.cn/ircs/company/companyDetail?stockcode=00210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其能在同等条件下获取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2、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

3、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4、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5、保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1、通过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公司做优做强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理念。

三、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新证券法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重点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着力提高公司中小投资者地位和话语权,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积极性,增强其对公司的了解和信心。

(一)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特别要确保《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质量,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发展思路、风险因素和防范对策等重要信息。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权投资、股份变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报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1、积极筹备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按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址召

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出席会议。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供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同时,公司诚邀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议并进行报道,增加股东大会的透明度。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2、做好年度业绩说明会

结合陕西证监局工作安排,公司提前做好准备,按时组织高管人员参加“陕西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在相关网络平台与广大投资者在线进行互动交流,并就公司一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3、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

公司网站是公司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也是公司产品的展示平台,所以及时更新网站相关内容不仅能让潜在客户快速找到公司,而且能让广大投资者直观的了解公司。作为上市公众公司在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凡是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应于披露当天在公司网站的最新公告栏目披露该信息;(2)及时更新要闻报道、公司概况、主要业务、企业文化、发展历程等栏目,以便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近况;(3)在非重大、

非敏感性信息上传之前,应对敏感信息进行排查,防止重大信息、敏感信息的泄露。

4、做好投资者的来访接待工作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证券部统筹安排。公司应当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并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而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陪同并回答问题。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单位、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以列表形式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执行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

现此类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5、及时答复投资者的询问

证券部负责答复投资者的询问,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要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建议或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做好电话沟通的登记工作,包括来电对象、时间、谈话内容、电话号码等信息。

(2)及时登录查看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以下简称“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3)对于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互动易中涉及的比较普遍的非敏感性问题及答复,公司加以整理后在互动易或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登载。

(4)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邮寄年报的请求,证券部及时办理邮寄事宜。

6、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系统”,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此外,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告。

(三)其他方面工作

1、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公司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3、继续做好原职工持股会股票的清退工作

公司职工持股会于2004年1月7日注销,但由于部分会员未能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公司将继续办理原持股会股票的清退,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公司网站、接待来访、答复质询、互动易以及电话答复等多种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与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确保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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