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仅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九、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陈爱贞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