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2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092,217,277.88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945,620,231.4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27,905,367.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2,790,536.71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565,114,830.42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2,961,087.82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519,656,347.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68,419,570.48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11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3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73,108,629.70元,剩余95,310,940.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4,859.13万元。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667,40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4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上述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12个月内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6-00020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四、十五、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洪城环境副总经理简历
程 刚: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长堎水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助理工程师、基建处助理工程师、总工办工程师、设计所副所长,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所所长,江西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 宽:男,1987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四部技术主管,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科员、副部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一部部长,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史雅晴:女,1988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牛行水厂生技股股长、厂长助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度中心主任,江西洪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熊 威:男,1990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公司工程管理员,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公司工程部经理,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助理,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见习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康恒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