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2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8日 |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8月19日 | 1.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16日 |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4.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1月25日 | 1.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2022年,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监事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公司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