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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路智控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2.02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7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06.7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080.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截止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截止日
1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6,723.3226,723.322024年2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展
1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6,723.321,304.144.88%
合计26,723.321,304.1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截止期由2024年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在建设进度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因如下: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的智能矿山系统产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品相关性能并完善产品功能,以增加公司产品在智能矿山各类场景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更好地响应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产业政策,推进我国煤炭工业的高质量发展。该项目拟配置先进的生产、检测等设备,并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生产条件,成功实施后将在有效扩充产能规模的同时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公司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依托于公司2号生产楼和3号生产楼的建设,受公司施工场地的限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现有生产产能的影响,两栋生产楼需要分期建设,3号生产楼交付后方可进行2号生产楼的建设。因经济下行影响,施工方复工复产延期,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计划,导致进度有所延缓。结合该项目情况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四、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改变“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该项目投资截止期由2024年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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