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介绍,并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公证天业。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调查,公证天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改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 马轶群 | 王长平 |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