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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路智控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额度的原因及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以提高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根据本项授权购买各项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后续如出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情形的,将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路智控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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