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宋岩女士、窦刚贵先生和李文强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宋岩女士和窦刚贵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岩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二)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2、《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交易文件的议案》
(六)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八)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柳沟物流园相关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租赁资产收取综合物流服务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
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依法依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多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指导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地按照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我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作为自身应尽的义务,不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且在不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