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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地产项目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地产项目业绩承诺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不再具备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窦刚贵 宋 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 炬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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