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2022年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标的”)92.7708%的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展情况;此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通过战略与资源相融合、组织与制度相协调、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措施完成了对收购标的在业务、人力资源、财务、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制度要求、战略方向、管理结构模式等多方面的整合。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收益法,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购买资产进行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公司2022年收购标的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89.47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15,932.26万元超额完成4,457.21万元,完成率为127.98%。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公司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