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邹军先生、吴学俊先生、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同意将上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 张 红 | 赵 阳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