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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已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裕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华”)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在2022年底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3,868,037.31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和8月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临2022-007、035号),北京裕华相关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对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长账龄往来款项的全面梳理,核销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北京裕华其他应收款11,268,037.31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北京裕华长期股权投资2,600,000.00元,已于

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以上核销金额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审计。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其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对当期损益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已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事项切合公司实际,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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