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编制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新型材料及医药包装业务板块有多个项目处于建设期间,拟投资总额较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需要储备相应的资金并以合规方式支持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效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提名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哲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分别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未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薪酬、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且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上述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任职期间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符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董事会与管理

层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已对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七、关于《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系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