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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张斌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具备财务和会计相关专业背景)、曹从军女士、李治军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张斌先生、曹从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选举李哲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3日。

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李哲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具备财务和会计相关专业背景)、曹从军女士、李治军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李哲先生、曹从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员缺席的情况:

1、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讨论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关于提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函》对应审计事项情况,并听取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作部门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汇报。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分析。

6、202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苏亚金诚的聘用文件进行了审核,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核定了审计费用,并对其履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相应的评估,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与苏亚金诚召开了专项的沟通会议,对年度报告审计及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发现苏亚金诚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督和评估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由苏亚金诚继续担任公

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对集团审计监察部以及子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审阅其提交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于管理机制与流程、内部制度、工程项目、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环保等重要事项的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与要求,确保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听取了公司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所作部门报告期内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汇报,并进行了针对性的沟通,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报告期内,根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有序完成了年度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通过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的反馈,对于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流程进行了相应的评估,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通过专项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兼具规范性与可执行性、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过多年的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已渐趋成熟,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业务情况及内部管理相匹配。依托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

运行的基本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合规性作为工作重心,推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在公司坚定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采取各项针对性的经营措施加速整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司实现战略转型的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进一步优化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升履职的效率和效果,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李 哲 曹从军 李治军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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