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维克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英维克科技有限
公司、长春科泰汇能运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 | <总资产0.5% | ≥总资产0.5%且<总资产1% | ≥总资产1% |
<营业收入1% | ≥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 | ≥营业收入2%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 | <总资产0.5% | ≥总资产0.5%且<总资产1% | ≥总资产1% |
<营业收入1% | ≥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 | ≥营业收入2% |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维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戎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