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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审议事项并作出决议: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2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1.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 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8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1.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年9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年10月25日第二次会议1.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2、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情况

为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重大出售资产的情况。

7、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管理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2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5名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22日,并同意以14.68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82.25万份。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10、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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