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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均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房

产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0,500万元及投资收益,同时公司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500万元对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投资期限满之后的股权回购义务及债务清偿义务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促进公司、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需要,以保证《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债权的实现,是正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士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开展合作,包括借贷款、承兑商业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业务。公司作为时代科士达控股股东,为时代科士达在上述合作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7亿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代科士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与银行开展授信、贷款、保函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该三笔授信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截至报告期末,本担保事项未实质发生。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按照《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制定的。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是按照《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及规划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该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彭建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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