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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国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吴国忠)本人作为江阴标榜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期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客观公正、审慎判断的立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计划及报告等事项,就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及建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四、沟通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提出建议。在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本年度的审计重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初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国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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