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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在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不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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