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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陈 南:

沙 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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