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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陈 南:

沙 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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