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永东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永东股份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期限为六年(即自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永东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永东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永东转债”到期日为2023年4月16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东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永东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包含最后一年利息2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17日。
四、兑付方法
“永东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永东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永东转债”摘牌日
“永东转债”(代码128014)摘牌日为2023年4月17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永东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2023年4月12日起,“永东转债”将停止交易。“永东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永东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东股份发行的“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相关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东转债”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学良 | 潘 登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