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0年12月14日起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况。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4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4 | 0 | 4 | 0 | 0 | 否 |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会议2次,现场列席会议0次,通讯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补选董事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日期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事项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12日 |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12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3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上述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详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通讯参加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运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任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任期内,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
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任期内,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ypren@staff.shu.edu.cn
经自查,本人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任永平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