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任永平 张雅 孔烽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