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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报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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