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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上述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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