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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璇、王翔、高洪波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容知日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35号)和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姚结兵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结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张 璇(签字):

王 翔(签字):

高洪波(签字):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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