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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王玉瑛、卢贤榕和傅云霞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璇、王翔、罗曼曼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璇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三会一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的、良好的沟通,促进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委员签名:

张 璇:

王 翔:

罗曼曼:

2023年4月10日

委员签名:

王玉瑛:

卢贤榕:

傅云霞: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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