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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维持公司管理的稳定性,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审议后决定选举贾维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贾维银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贾维银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贾维银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教师;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在通用电气全球研究院上海分院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创业筹备;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维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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