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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及其下属企业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3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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